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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恩怨波及兩代襯衫人,三位家庭成員打了八場官司,輪番出現在法庭上。這個家庭有什麼不可調和的恩怨呢?難道打官司是解決家庭矛盾的最好辦法嗎?
  一家三口融資的八場官司
  文/隋海鵬
  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通州區吳英一家因第八次官司開庭再聚法庭。從2010年起,這一家人或夫妻或父母、子女就因家庭矛盾不斷地起訴、上訴。打了七場官司,不僅沒有化解他們的家庭矛盾,反而使積怨越來越深。這一次,第八場官司,終於化干戈為玉帛,此案成功調解,一家人的訴訟之旅畫上seo了句號。
  女兒狀告父母
  張靜,1984年出生在通州,是吳英和張興威的大女兒。張靜還有一個比她小6歲的弟弟張棟。張靜這一次把父母告上法庭,緣於母親吳英向其借款11萬多元,用於弟弟張棟的學費、生活費以及家中曾經失火後的垃圾清理和房屋重建等費用。對於父親,張靜認為張興威離家出走多年未對家庭作出貢獻卻分得了重建後的房屋,應該與母親共同償還借款。為此,張靜向法庭網站優化提交了50多份證據材料,包括多年間母親向她出具的欠條以及各種其他花費的發票。
  錶面上看起來,這隻是一樁簡單的因父母對待子女偏心所致的家庭矛盾糾紛。實際上,這一家人背後的積怨之深並非一日之寒,被告汽車貸款之一的吳英和原告張靜站在同一立場,只有張興威反對訴訟請求。
  第一次開庭被安排在2013年3月26日13點30分,張靜沒有來,由律師代其出庭,吳英和張興威都如約到庭。然而,吳英卻始終拒絕就坐。“腰傷,沒法坐下,腰傷是被老張打的”,她這樣告訴法庭。單憑她這一舉動,已讓法庭察覺到這一家庭危機四伏。
  接下來,吳英不斷地偏離庭審主題,激動地講述她與丈夫之間的多年恩怨。她除了向法庭提交了先前的7份判決書、開庭筆錄、家中失火照片、村委會證明和她自己的殘疾證之外,還交出張興威曾經為她寫的“好好過日子保證書”、“不要家裡財產保證書”。她把塞滿了一背包的一沓沓的證據一份份地鋪陳在桌上,像是梳理多年來的心中宿怨。
  吳英成為這次開庭的主角,雖然法官多次提醒她請圍繞該案陳述自己的觀點,但她依然不斷打斷其他當事人和法官的發言,失控般滔滔不絕。張興威的每次發言,不論與本案是否有關,她都會極力反駁,且情緒越來越高漲,直至淚流滿面。開庭至此已無法繼續。
  由於案件中涉及夫妻的共同債務是用於兒子張棟的花費以及失火後的清理費用上,法庭傳喚了張棟和垃圾清理人董某到庭。董某的陳述與吳英所說一致,只是張棟的反應有些意外。相比激烈爭吵的父母和姐姐,他顯得很平靜。雖然他還是一名北京聯合大學的在校生,但能讓人明顯地感到他有超過同齡人的成熟。他說:“雖然和媽媽、姐姐居住在一起,但我跟爸爸的關係也還行。從2009年9月到2013年5月間的四次學費和生活費,除了第一次是母親給的,後三次都是父親給的。”這與吳英聲稱的父親從未給過張棟任何錢的說辭大相徑庭。
  第二次開庭時,法庭要求張靜本人到庭,希望能從她嘴裡獲得事件的真相。到庭的張靜苗條文弱,神情略顯冰冷。庭審中,她的意見與母親高度一致,甚至不曾扭頭看一眼父親。為了從張靜口中瞭解更多情況,找到調解突破口,庭審後,張靜被單獨留在法庭上。終於,她坦露了一切矛盾的根源:“我和媽媽都認為家中那場大火是爸爸故意縱火,當時我正在屋裡睡覺。”對於父親的這種行為,她懷著極大的憤怒情緒。由此看來,調解的關鍵是挖出“氣團”,捋順它。
  夫妻對簿公堂
  吳英與張興威於1983年結婚。婚後為改善家庭生活,吳英便托親戚收張興威為學徒學習機電維修。1994年,張興威成立了自己的電機修理部,加上家中房屋出租的收入,他們的生活漸漸地好起來。然而,隨著生意越來越好,張興威在外的應酬和娛樂活動也越來越多,他經常不回家,與吳英的感情逐漸出現裂痕。直到張興威有了外遇,他們的矛盾達到極點。
  吳英說張興威總趁她白天不在家時回去轉移財產。張靜常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也正是因為張靜在家休息時多次目睹父親翻櫃找錢轉移財產而發生爭執,才使母女倆懷疑家中失火為張興威所為。房客也告訴她們,曾看到失火當天張興威於早晨6點回來,他走後家裡便著了大火。
  憤怒至極的母女倆曾經想找證據追究張興威的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張棟還在讀大學,將來還要找工作、結婚,擔心有一個刑事犯的父親會給他帶來不良影響,只得放棄了追責的想法,但她們心中的怨氣並沒有就此消失。
  這一家人的第一場官司發生在2010年,是吳英起訴確認在張興威父親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為其與張興威共同所有的所有權確認糾紛案。2011年,張興威起訴離婚。經過二審判決後,張興威與吳英離婚。2012年,吳英又因婚後財產糾紛起訴張興威,同樣經過二審。至此,夫妻二人間已發生5起官司。之後,張靜起訴父母,要求分割由其出資建設的廂房以及本次訴求父母償還債務的3場官司。這幾起官司均源於母女二人對張興威怨恨的持續宣泄,這一家人矛盾的根源找到了。
  法官耐心調解
  從頭到尾梳理這家人的矛盾積怨以及多場官司,讓法官意識到,判決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更加積重難返。這家人需要的是一個感情的出口。於是,法庭打算不再像之前開庭時那樣束縛他們的發言主題,而是讓他們暢所欲言,從中找到問題的突破口。
  第三次開庭後,法官單獨留下吳英,讓其他人都在法庭外等候。法官引導她講出心中所有的怨恨,與本案有關的、無關的,只要是她想一吐為快的。終於,調解的突破點出現了。首先,吳英是性情中人,她要的不是錢,而是張興威的一個態度。其次,對於她所猜想的張興威故意縱火一事讓她始終無法釋懷。
  聽聞至此,法官終於找到了捋順“氣團”的工具。等吳英講話的語速慢下來後,法官告訴她:“你採用了一種不正確的方式消除自身的怨恨,就是不停地訴訟。可是,訴訟怎麼能解決內心的怨恨呢?對簿公堂只會加深積怨。”她仿佛從來沒有如此盡情地宣泄過自己心中的怨恨,也似乎從未被人認真地傾聽過。這一次,法官為她提供了這樣的機會。聽到法官的分析後,她心平氣和地接納了建議。
  法官繼續問她,是否張興威加倍付錢就能使她心裡好受些,她沉默了。接著,法官告訴她,即便張興威是故意縱火,那麼,這也是一起刑事案件,應該報警解決,而不應不斷地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警察確定事實,那麼,他會承擔刑事責任,這不是民事法庭可以解決的問題。看到吳英緊張的面容逐漸放鬆後,法官又說:“既然父親為兒子提供了生活費,兒子又與你共同生活,那麼,這是否也算是張興威對家庭的貢獻?”終於,法官看到了吳英臉上的微笑。
  吳英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接下來就是要獲得張興威的配合來融解矛盾。首先,法官沒有苛責張興威有外遇一事,並對他尋求自己的幸福表示理解。法官告訴他,離家出走的行為對家庭是有傷害的,即便要告別先前的婚姻,對女兒和家庭還是應該有所交代的。或許是出於愧疚,張興威承諾願意補償家人,並希望親手將錢交付女兒。父母都決定不計前嫌後,女兒張靜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最終,這起標的額為11萬多元的案件以1萬元的協商結果結案,並且一家人均表示以後再不訴訟。
  這起案件說明,家庭矛盾主要是由感情引發的。當事人應以親情為重,互讓互諒,客觀地對待糾紛,而不應主觀地互相猜疑,動輒就上法庭。雖然法庭是一個說理的地方,但以這種方式解決家庭糾紛,會讓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更加重矛盾。吳英一家打了八場官司,越打矛盾越多,最後還是法官以情入手,使案子得到了妥善調解。(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3年12月下半月期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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